尊敬的开发者:
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小组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向属地网信等主管部门履行企业备案手续,停止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备案。
为扎实开展“清朗·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”专项行动,督导属地直播平台完善直播管理机制,构建良好直播生态,请各位开发者协助完成以下工作:有直播业务的北京属地APP,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北京市网信办履行企业备案手续。此前完成备案的企业,无需重复备案;完成备案后已停止提供直播服务的企业,联系北京市网信办注销备案。